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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全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开展“放心肉”品牌连锁经营的通知

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全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开展“放心肉”品牌连锁经营的通知
(浙商务联发〔2011〕62号)


各市商务局(贸易局、经贸委)、财政局,义乌市市场贸易发展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全国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0-2015)》、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支持搞活流通扩大消费有关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建〔2009〕16号)和《浙江省实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办法》等有关规定,鼓励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向机械化、规模化、标准化方向发展,实施生猪产品产销一体化和品牌化战略,拓展肉品连锁经营,提高物流配送水平,保障全省老百姓食肉安全,现就推进定点屠宰企业开展“放心肉”品牌连锁经营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放心肉”品牌连锁经营的重要意义
  肉类是城乡居民重要的基本生活必需品之一。近年来,全省各级各部门和定点屠宰企业高度重视,始终把肉品的质量安全放在首位,保证了全省老百姓食肉质量安全逐年提高。但全省还存在着定点屠宰厂点布点过多、产能不集中;品牌化发展滞后,大多屠宰企业以代宰经营为主,肉类产品档次低,品种单一,难以满足不同消费群体的需求;屠宰企业机械化屠宰率低,仅15.5%的屠宰企业实行了机械化屠宰;大多数企业肉品品质检验人员欠缺、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落后,难以保障出厂肉品质量安全;部分企业制度建设不健全,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制度欠缺,管理有漏洞,质量安全隐患仍然较多;偏远山区、城乡结合部等私屠滥宰现象时有发生等问题,引起广大消费者的普遍担忧和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开展“放心肉”品牌连锁经营,运用规范的经营理念和先进的冷链运输技术,实现“放心肉进城下乡”,有利于提高肉品流通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提高定点屠宰企业质量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有利于消费者放心消费,提高全省“放心肉”市场覆盖面;有利于集聚行业监管力量,增强政府部门对问题肉品的发现和处理能力,提高食品安全监管和公共服务水平;有利于促进现代流通体系的不断完善,提高市场运行调控水平;有利于促使生产者按照肉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加工,从源头提升肉品质量安全水平,形成完整的肉品流通信息链条和责任追溯链条。
  二、开展“放心肉”品牌连锁经营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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