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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商务厅关于继续推进商务预报建站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继续推进商务预报建站工作的通知
(浙商务调发〔2011〕163号)


各市商务局(贸易局、经贸委)、义乌市市场贸易发展局:
  为切实推进全省地方商务预报建站工作,积极发挥商务预报“为政府决策服务、为居民消费服务、为企业经营服务、为行业发展服务”的四大服务功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全省工作会议精神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商务预报建设的重要意义,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抓,制订和完善建设方案,落实相关责任和建设要求,加快建站进度,确保全省工作会议所明确的目标如期完成。
  二、明确建站的验收标准及时限
  省级4个试点市县和其他各市(含义乌)由我厅统一验收,验收标准见附件;各市确定的县级商务预报试点,由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参照我厅的要求制订标准并负责验收。验收时限分别为:今年6月30日、7月15日和11月15日前。
  三、努力提高商务预报发布质量
  加强市场运行监测、分析和预测、预警,是做好商务预报工作的基础。各地要进一步提高监测系统样本企业代表性,加强对农副产品、生产资料市场及大型连锁超市的信息收集,建立样本企业信息员、市场预警员、重点行业分析师三支队伍,密切关注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对市场正在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变化,开展针对性调查和深度分析,不断增强信息发布的超前性、预见性、准确性。
  四、整合搭建重点商品预警平台
  为切实解决农副产品卖难买难问题,我厅就建立健全六大工作机制作了全面部署,加强市场预警和信息引导,是其中的重要工作。按照计划,我厅还将整合相关重点商品监测预警信息,在商务预报网站上搭建市场预警发布平台,请各地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先行研究本地纳入预警的重点商品、预警指标、预警区间等。
  五、主动学习借鉴,加强工作指导
  各市和相关县要主动学习借鉴省级试点市县以及全国商务预报开展较好地区的做法,把握工作主线,突出监测预警分析预测主题,体现地方特色,加强与媒体合作,扩大社会影响。省级4个试点市县要进一步提升商务预报工作水平,各市要加强对试点县商务预报建站工作的指导和督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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