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湖政办发〔2011〕4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报送工作,杜绝生产安全事故迟报、漏报、谎报及瞒报情况,避免延误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等现象,确保全市事故报送信息渠道畅通,现就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以下简称事故信息)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深刻认识事故信息报送工作的重要性
事故信息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及时、准确地报送事故信息,对各级政府及时决策,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把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程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切实做好事故信息报送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务院《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统计〔2010〕24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置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安监管统计〔2010〕168号)等文件精神,按照规定的事故报告范围、内容和要求,及时报送道路交通、火灾、工矿商贸、建筑施工、农业机械等行业领域的事故信息,做到事故信息报送迅速准确,事故要素完整,事故情况清晰;要加强信息跟踪调度,及时对事故要素不完整、事故情况不清晰的进行跟踪核实并尽快续报。
二、明确分工,全面落实事故信息报送工作职责
各级政府、市级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事故信息报送领导责任制和部门责任制,明确事故信息报送工作分工。落实事故信息报送工作职责。要确定事故信息报送的分管领导,指定专人具体负责事故信息的报送工作。分管领导和信息专员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审核上报的事故信息,做到事故信息及时、准确、全面,信息来源客观真实。
三、完善体系,建立健全事故信息报送工作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