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社会救助处
牵头组织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指导建立全市分层分类救助制度,开展全市临时救助工作;指导全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组织实施医疗救助工作;负责贫困、重度残疾人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困难群众白内障复明手术等其他特殊病种的免费治疗工作;指导全市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对工作;指导全市特殊对象的救济和补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住房救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等其他社会救助工作。
(七)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挂“社会工作处”牌子)
提出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组织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监督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指导培训村(居)委会主任和城乡社区工作者;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表彰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城乡社区建设,指导城乡社区服务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社区志愿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推进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八)社会事务处
负责殡葬管理、婚姻登记管理和收养登记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殡葬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行殡葬改革;负责公墓建设的审批和申报工作;指导全市“三沿五区”坟墓整治、殡仪馆建设和殡葬执法工作;负责管理港澳台居民、华侨、外国人在本市的婚姻登记、收养登记及丧葬有关事宜;参与保护合法婚姻和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工作;负责涉外送养儿童的文书资料审查、申报和登记工作;负责乡、镇的设置、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以及行政村、居委会的设置、撤销、更名的审批工作。
四、人员编制(略)
五、其他事项
(一)设立湖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挂靠市民政局。
1.主要职责:负责调查和检查涉老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实施情况,协调落实老年人优待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负责全市老年人口和老龄事业统计工作,参与拟订及组织实施老龄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居家养老工作,开展为老年人服务体系建设和老龄服务业发展的调查研究,协同有关部门推进城乡老龄服务业发展;指导城乡社区老龄服务工作,推动基层老龄工作规范化建设;联系和指导全市老年活动中心(室)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推动老年服务设施建设;负责基层老年群众组织的指导和培训;组织开展“银龄行动”,指导老年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老年人来信来访的接待处理;负责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和各成员单位的联络服务工作;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