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政办发〔2011〕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原《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湖州市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湖政办发〔2001〕147号)同时废止。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湖州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0〕113号),设立湖州市民政局。市民政局是主管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新增的职责
1.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人才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2.管理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3.组织实施医疗救助工作。
4.指导全市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对工作。
(二)取消的职责
已由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改革中市政府规定交由县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社会救助职责,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2.加强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管理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民政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民政事业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指导基层民政工作。
(二)负责市属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监督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
(三)负责全市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承办伤残等级、烈士称号的申报工作;承担市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复员退伍军人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等接收安置、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优抚对象数据库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全市军供管理和保障工作;承担市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伍军人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