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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旅游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4、各类建设项目符合规划,村容镇貌整洁有序,人居环境良好,不大拆大建,无乱搭、乱建现象。各类建筑的形式、风格、色彩、高度以及材料的选用体现地方和民族特色。
  5、交通规划功能明确、结构合理。停车场、码头等各类交通设施完备,道路硬化率达到较高水平。出行安全便捷,或具有旅游专线。
  6、公用工程设施规划合理,建设完备。饮用水安全,水质合格,水量满足需求;排水管渠通畅,便于雨排放,污水处理达标后排放;资讯快捷,邮政、电信服务和供电满足生产、生活、旅游需要;供热、燃气设施满足需求,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广泛。
  7、垃圾分类收集,及时清运处理。公厕布点合理,管理规范、卫生状况良好。综合防灾有预案,能迅速建立应急通讯体系,确保指挥系统运转正常和政令畅通。
  三、旅游服务与发展
  1、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作用明显,旅游产业结构逐步优化,年接待游客达到一定规模。
  2、挖掘乡村特色的程度较高,发展旅游有一定自主创新能力。
  3、政府鼓励各类农民自组织参与旅游开发,吸纳本地劳动力就业明显,促进农民增收。
  4、住宿和餐饮服务设施卫生良好,满足游客需求,服务舒适。酒店、家庭旅馆、经济型旅店发展良好,有地方特色或民族特色的饮食,有反映地方历史文化和民俗风情的公共文化娱乐场所。
  5、导游全景图、标识牌、景物介绍牌等引导标识和山地、水域危险地段和道路事故多发地段等警示标识规范、清晰。有能为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等特定人群提供特殊服务的基本设施和服务流程。
  6、社会治安综合管理措施得当、保障有力。能及时采取防灾、减灾措施。有医疗急救能力,配备医务人员和游客常备药品。游客较为集中的区域配有足够的保安人员,以保证秩序和游客安全。
  7、定期收集游客意见和建议,提高接待质量,改进旅游服务。地方政府重管理、重服务,建设安心、安逸、安全的村镇旅游环境。
  四、其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评选资格。
  1、近期内发生过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的;
  2、近期内出现过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
  3、近期内出现过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
  4、特色景观资源发生重大破坏、造成严重后果的;
  5、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内规划撤消的镇、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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