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和监督全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帮教安置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承担市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市人民调解员协会的日常工作。
(五)法制处(挂“审计处”、“监察室”牌子)
负责起草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建设;承办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组织开展法制调研工作;组织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管理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督促指导所属单位严格遵守财经法规和规章制度,对违法违纪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对审计决定督促落实;负责本系统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和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本系统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工作。
(六)监狱与劳动教养管理处
管理和监督市监狱执行刑罚和罪犯改造工作,管理和监督市劳教所劳动教养、戒毒工作,对监管改造罪犯和劳动教养、戒毒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指导市监狱和市劳教所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导市属监狱、市劳教所的枪支、弹药管理工作;承担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处
指导和监督社区矫正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拟订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规划;协调本地区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参与社区矫正相关工作,履行相关工作程序;指导、督促、检查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承担市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法律援助工作处(与湖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合署办公)
拟订年度法律援助工作计划;指导和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负责法律援助工作信息、统计和档案管理;负责对法律援助中心受理案件进行跟踪,监督援助律师办案质量。
(九)警务人事处
负责人事、机构编制和离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衔评授申报、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管理市属监狱劳教所市管领导干部;协助县区党委管理县区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组织教育处(挂“国家司法考试处”牌子,对外称“湖州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指导和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基层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创先争优、立功创模和领导干部政治理论教育工作;负责拟订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干警、法律服务人员的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全市国家司法考试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查处全市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负责全市法律职业资格审查和资格证书发放及备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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