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政办发〔2011〕3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原《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湖州市司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湖政办发〔2001〕169号)同时废止。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湖州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0〕113号),设立湖州市司法局。市司法局是主管司法行政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新增的职责
1.监督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2.司法行政系统戒毒管理工作。
(二)取消的职责
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改革中市政府规定应当由县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
1.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
2.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
3.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根据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和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监督市属监狱执行刑罚、改造罪犯的工作;负责市劳动教养管理和司法行政系统戒毒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管理和指导全市社区矫正工作。
(四)拟订全市法制宣传与普法教育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区、各行业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
(五)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公证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六)指导全市司法行政机关管理基层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帮教安置工作;参与社会综合治安治理工作。
(七)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和“12348”法律服务工作。
(八)监督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及鉴定活动。
(九)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市属监狱、劳教所和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