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市人力社保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民政局、残联机关、红十字会机关等部门和单位的部门预决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负责市级社会保险基金的财政专户管理;参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研究和政策制定;负责社会保障预决算的编制管理;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牵头拟订有关抚恤金、优待补助金标准。
(十一)农业处
负责市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农办等部门的部门预决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负责市财政安排的气象补助经费的使用管理;负责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拟订相关财政支农政策;负责市级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会同市级农口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旱等救灾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和财务管理工作,拟订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财务管理办法,编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市级财政资金预算,组织编报全市农业综合开发年度决算;负责归口行业的企事业单位财务管理。
基层财政管理处(与农业处合署办公)
指导乡镇财政组织建设和财政财务管理,组织编制乡镇财政决算;负责制定乡镇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制定财政支持村级组织建设和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负责制定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补助政策;负责相关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参与村级财务、农民负担监管;承担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经济建设处
负责市发改委、经信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建设局(规划局)、交通运输局、贸粮局、安全监管局等部门的部门预决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牵头财政基本建设资金(含国债资金)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批政策性基本建设贷款贴息;参与财政性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安排和投融资体制改革研究;负责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制度的拟订和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牵头市级部门政府性债务预算的编制和管理;参与政府性投资项目的招投标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政府性投资工程造价;负责国有投资项目的统计分析。
(十三)企业处
贯彻执行国有企业财务管理的有关法规、政策和制度;负责市本级工业交通、城市公用、流通、外资、外贸、粮食等企业的财务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贯彻执行有关财政财务制度;参与企业改革与发展相关财政政策的调研、拟订和贯彻实施;参与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等项目的调查,负责工业、科技、外贸、流通、粮食等有关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申报、核拨和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负责市本级工业发展、科技创新、开放型经济、循环经济等市财政扶持企业专项资金的安排、核拨,拟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负责市本级粮食安全体系建设和市本级粮油、猪肉、化肥、农药、防汛物资等储备商品的财政补贴管理;负责全市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的发放和监督管理;负责市本级家电下乡和家电以旧换新财政补贴资金审核、兑付;负责全市企业财务快报、年度决算报表的汇总编报分析以及外资企业联合年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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