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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预算执行局(挂“国库处”牌子)
  负责预算执行;负责总预算会计工作,组织实施总预算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负责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结算划拨;负责财政资金的调度;编制财政收支旬、月报表,分析报告全市和市本级的预算执行情况;审核市级部门预算单位分月用款计划;布置、汇总、审定部门决算,编制市本级预算外资金收支决算和全市财政总决算;管理市本级财政银行帐户,统一核算市级各项政府财政资金;核算市级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和公务卡制度改革。
  (七)综合处
  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的管理,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审批,参与拟订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负责财政票据(含罚没票据)管理;负责全市和市级政府非税收入统计分析;负责全市彩票监管,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制度,审核公益金使用计划;参与拟订住房、物价改革政策,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管理土地出让金和住房基金。
  (八)会计处
  管理和指导全市的会计工作,拟订全市会计管理政策,组织会计法律、法规、制度的贯彻实施;负责全市会计核算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电算化、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等管理工作;指导、管理全市社会审计、资产评估工作;拟订和审核全市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行业管理制度,依法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以及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学会、珠算协会、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其他会计中介服务机构;指导全市会计委派工作。
  (九)行政政法处(挂“教科文处”牌子)
  负责市委各部门、市人大机关、市政府有关部门、市政协机关、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市有关人民群众团体机关、湖州监狱、市劳教所、军分区和武警部队等行政事业单位的部门预决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负责联系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拟订行政事业单位经费开支标准;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参与制定支持科教文事业发展的政策;负责行政单位收入分配和津补贴管理有关工作,管理、指导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工作;配合做好市管单位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收益收缴工作;参与市管有关事业单位的改革工作;负责联系部门财政性公共资源的资料汇总、分析、审定。
  (十)社会保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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