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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财政局设18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处理局机关的日常行政事务;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全局性会议组织、政策研究、调研、信息、宣传、信访、督查、档案、收发、机要、保密、保卫、电子政务和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开展资产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科研处(与办公室合署办公)
  组织开展全市财政调研工作;组织协调财政改革和发展重大问题的研究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本系统财政科研工作规划、方案;组织、协调、管理本系统财政科研工作。
  (二)组宣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本系统的教育培训规划;负责干部职工培训和学历教育;组织和指导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财税文化建设;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负责财政法制工作;负责本局行政处罚案件审核会签,办理财政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应诉;负责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全市财政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四)行政审批处
  在相关职能处室指导下,负责会计从业资格证、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证、代理记账、专控商品(小汽车)、市级财政预算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户等事项的审核、审批;协调本部门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工作;承办局交办或授权的其他审批事项。
  (五)预算局(挂“税政处”牌子)
  研究全市财政发展战略,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建议;负责编制全市和市本级财政年度预算草案;牵头负责政府公共预算(包括一般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性债务预算、社会保障预算等编制管理,牵头拟订政府公共预算等各类预算管理制度和预算收支政策;拟订市对区的财政体制和财政分配政策;负责与省、区的财政体制结算工作,提出预算平衡和财力分配方案;牵头拟订预算定额和支出标准体系;牵头并负责市级财政专户资金(专用基金)计划管理;牵头并负责预算管理流程的规范和完善工作;负责地方性债务的相关管理工作;指导县、区政府加强财政预算管理,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
  贯彻实施国家税收政策,根据国家税法或授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地方税收政策;负责与市国税、地税等部门联系协调有关税收政策工作;组织开展企业所得税税源、关税等调查,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参与做好部分产品增值税退税审批工作;转报减免税申请;参与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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