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政办发〔2011〕3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原《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湖州市地方税务局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湖政办发〔2002〕36号)同时废止。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湖州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0〕113号),设立湖州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是主管财政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新增的职责
1.划入原由市国家税务局承担的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财务管理职责。
2.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债务收支计划、社会保障预算等预算的编制和管理。
(二)取消的职责
1.将全市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的征收管理职责划给市地方税务局承担。
2.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的征收管理。
3.已由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区改革中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区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
1.强化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职责。
2.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
3.强化财税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分析预测全市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有关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研究财政发展战略,拟订和执行财政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财务、会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等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其他有关政策;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拟订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管理等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组织实施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各项财政政策。
(三)负责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负责编制全市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报告全市和市级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指导全市乡镇财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