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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杭州市国家税务局、杭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减免税收操作流程(试行办法)的通知

  三、免征税收操作流程
  1.项目备案。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签订协议后,杭州地区项目填报《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备案登记表》,外地项目填报《实施杭州市外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情况证明书》,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协议文本,一式2份报市经信委备案。
  2.项目审核。项目完工后,由节能服务公司向市经信委提出交项目完成情况报告书(报告书内容包括项目改造所采用的技术、工艺或设备,项目完工日期、验收日期,项目实际节能量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宜等),联同公司列入备案的文件复印件,外地项目需提供项目审批部门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一式二份报送市经信委审核(必要时市经信委或委托相关机构进行实地检查),对符合条件的,由市经信委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备案登记表》或《实施杭州市外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情况证明书》上盖章确认,并返还节能服务公司1份。
  3.税务机关备案。市经信委对项目确认后,节能服务公司携带所需资料到主管国税、地税税务机关办理合同能源管理效益分享型免征税收备案手续。

  附件:
  1、杭州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备案登记表
  2、实施杭州市外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情况证明书

  附件1:
  杭州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备案登记表

申请单位

(盖章)

 

申请日期

 

(一)项目主体、内容

项目名称

用能单位

合同签约日期及编号

  

日期

编号

项目联系人

电话

项目联系人

电话

 

 

 

 

 

 

项目开工日期

 

项目完工日期

 

合同效益

分享年限

 

项目验收日期

 

节能目标验证日期

 

项目主要内容(附合同):

(二)投资、收益

计划投资额 (万元)

完成投资额 (万元)

节能服务公司投资比例(%)

预计年收益 (万元)

其中:节能服务公司收益(万元)

节能服务公司收益分享比例(%)

 

 

 

 

 

 

(三)节能量

 

预计节能量

实际节能量

能源种类

 

 

 

 

 

 

单 位

 

 

 

 

 

 

折标煤(吨)

 

 

 

 

 

 

合计(吨)

 

 

申请单位对材料真实性承诺

 

                            盖 章

年  月  日

区、县(市)经发局(经贸局、发改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杭州市节能主管部门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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