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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南宁市司法局2011年度法制工作要点》和《南宁市司法局2011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五)开展依法行政工作调研活动,加强对县区局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进程,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县区司法行政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规范化,拟对我市各县区司法局的依法行政工作进行调研。调研的主要内容包括:近年来各县区司法局依法行政工作的主要做法及成绩;存在不足及原因分析;通过调研,初步掌握了全市县区司法局开展依法行政工作的成绩、做法和不足,以及对今后依法行政工作的建议,为今后我局指导全市司法行政基层开展依法行政工作奠定基础。
  (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不断改进行政执法工作
  1.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提高政务服务水平。认真执行市人民政府关于办理审批事项的规定,切实保证行政审批项目、审批依据及审批主体合法合规。同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及时修改审批操作规范。严格按法定条件、法定程序和承诺办结时限审批,做到热情服务、优质高效,所有审批项目全部按承诺时限办结,力争群众对窗口满意率达100%,实现零投诉、零通报。
  2、严格行政处罚程序,规范行政处罚行为。 严格依照法定权限、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注意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申辩权、听证权、救济权等权利。坚持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均应由业务部门全面调查取证,做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并经法制工作机构复核、审查,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对行政处罚听证案件,法制工作机构要精心组织,严格依法、公开进行。
  3.坚持文明执法,不断改进执法方式。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要求,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注重说服教育,坚决防止和避免粗暴执法、野蛮执法,杜绝重处罚、轻教育的倾向。在采取执法措施时,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最大限度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七)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依法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努力化解行政争议,及时纠正行政执法中违法和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对办理行政复议和应诉中发现的执法环节和制度设计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意见书、建议书等形式向有关单位提出改进、规范执法及完善相关制度的建议。积极创新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方式和机制,注重运用调解、和解手段化解行政争议,探索建立行政争议和解调解、实地调查、公开听证、专家咨询等制度机制,建立健全行政复议与投诉查处、信访、行政诉讼等行政纠纷解决方式的有效衔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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