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及公安队伍建设;指导、协调、监督破坏森林资源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林业行政案件的查处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市森林消防、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植物检疫。
(六)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针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及林权管理;指导监督山林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
(七)组织、指导全市林业产业发展工作。制定林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林业特色基地、林业龙头企业和森林旅游的发展,指导林业行业协会建设,做好林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扶持服务工作。监管国有林业资产。
(八)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宣传工作;协调林业系统对外交流和合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林业局设4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挂“法规处”、“林业产业处”牌子)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组织贯彻执行局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局机关的文秘、档案、宣传、信息、保卫、保密、信访工作;负责局行政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林业非税收入征管及局机关财务工作;负责林业科技管理工作;承办林业执法监督、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开展林业普法宣传教育;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老干部工作;负责林业综合统计工作;拟订林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林业产业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转型升级;监管国有林业资产;指导林业行业协会、经济合作组织发展。
(二)绿化造林处
拟订并监督实施绿化造林的有关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指导全市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和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等相关工作;指导森林经营工作;指导各类生态公益林的建设管理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国有林场、森林公园及林业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指导林业技术推广、森林病虫害防治、种子种苗管理工作;参与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森林资源处(挂“行政审批处”牌子)
负责森林资源管理;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资源、湿地资源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价工作;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情况;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森林采伐限额方案;监督林木(毛竹)的凭证采伐与运输;指导木材检查站(木材运输巡查大队)的建设和管理;指导林地管理,依法承办林地征用、占用的审核审批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以及疫源疫病监测;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湿地保护区、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指导监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针政策的落实;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及林权管理;指导监督山林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承办林业行政许可工作,负责受理、审查、审核本部门所有审批服务事项申请;负责行政审批窗口的日常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