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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政办发〔2011〕4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原《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林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湖政办发〔2001〕145号)同时废止。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湖州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0〕113号),设立湖州市林业局。市林业局是主管林业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已由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改革中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二)加强的职责
  1.全市湿地保护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2.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绿化造林工作。指导森林经营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和管理,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国有林场、森林公园及林业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和指导林木种子种苗的管理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湿地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价工作;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情况;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林木(毛竹)凭证采伐、运输;指导监督林地管理,依法承办林地征用、占用的审核审批工作。
  (四)组织、指导和监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以及疫源疫病监测;指导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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