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核查:市节地办组织相关部门、技术单位,对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会提交的自查报告进行核查,在此基础上编制核查报告。
3、抽查:市节地办组织相关部门、技术单位,根据考核工作需要,在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会提交自查报告后,按照一定比例随机抽样,对抽取的考核对象上一年度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进行考核,对考核分值进行计算;对所采取的相关工作措施进行评分,在此基础上编制抽查报告。
核查、抽查方法的采用,由市节地办根据考核情况确定。
(二)审计
区、县(市)审计局对本级人民政府及辖区内省级开发(园)区管委会提交的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自查报告进行审计,编制审计报告。市审计局对国家级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浏阳生物医药园提交的自查报告,区、县(市)人民政府提交的经审计后的自查报告、审计报告,以及市节地办组织编制的核查和抽查报告进行审计,编制审计报告。
在审计工作全面结束后,市节地办根据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自查、核查、抽查报告的审计结果,初步确定考核对象的考核结果,组织相关部门审核,报市人民政府审定。考核结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五、奖罚措施
(一)考核结果为优秀(综合考核分值90分及以上)
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区、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在全市范围内通报表彰;在安排下一年度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时,利用市人民政府预留指标予以重奖;考核结果作为区、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主要领导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同时作为开发(园)区扩园升级的重要参考。
(二)考核结果为良好(综合考核分值70-89分,包括70分)
对考核结果为良好的区、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在安排下一年度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时,适量奖励市政府预留指标;考核结果作为区、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主要领导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同时作为开发(园)区扩园升级的重要参考。
(三)考核结果为合格(综合考核分值60-69分,包括60分)
对考核结果为合格的区、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无市人民政府预留指标奖励;考核结果作为区、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主要领导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同时作为开发(园)区扩园升级的重要参考。
(四)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综合考核分值60分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