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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政办发〔2011〕4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原《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体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湖政办发〔2005〕25号)同时废止。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湖州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0〕113号),设立湖州市体育局。市体育局是主管体育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已由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改革中市政府规定已交由县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二)加强的职责
  1.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2.加强体育公共服务,促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全民健身。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体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体育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二)指导和推动体育体制改革,拟订全市体育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协调区域性体育发展。
  (三)负责全市全民健身工作,组织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工作,加强公共体育服务,促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
  (四)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工作,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负责重大体育竞赛工作的规划、领导和组织协调;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五)培育、发展体育产业,综合管理体育市场;协调有关部门规划、协调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监督、检查;负责体育彩票的管理工作。
  (六)组织和指导体育宣传、科研教育工作,培育体育干部和专业人才,加强体育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
  (七)管理体育外事工作,开展国际及与港澳台间的体育合作与交流。
  (八)承担市体育总会的日常工作;依法管理健身气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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