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住房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负责拟订和执行住房保障的相关政策;负责住房保障对象的审批、准入和退出的相关认证工作;负责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核准和备案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对象的登记备案工作;承担指导监管住房保障政务窗口审批服务工作。
  (八)房改指导处
  牵头拟订房改规划、实施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公有住房出售、调租和职工住房补贴等相关工作;承担军人配偶(异地调动)和城区“半边户”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的调查出证责任,指导区、县(市)相关业务建设;承担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保障性住房管理处
  负责保障性住房的产权管理和选配、租售、收回、回购、转让和租赁补贴发放、调整、终止等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房源的分配、调整和管理工作;牵头组织保障性住房租金标准的调整工作;承担保障性住房的运营管理和维修养护责任。
  (十)信息档案处
  负责基本住房保障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住房保障系统的科技工作;负责住房保障综合统计和信息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和基本住房保障对象档案资料的接收、管理和利用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住房保障局机关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为53名(含机关后勤服务编制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处长(主任)领导职数1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纪检监察负责人1名,棚户区改造管理处处长高配副县级),副处长(副主任)领导职数10名(棚户区改造管理处副处长高配正科级)。内设机构级别按长发〔2001〕36号文件确定。
  五、其他事项
  (一)市住房保障局机关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
  (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业务归口管理市住房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全市城乡住房建设的政策制定、宏观规划、计划下达和协调,市住房保障局负责城乡保障性住房的政策拟订、规划执行和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的计划下达。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长沙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长沙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