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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住房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住房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长政办发〔2011〕5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长沙市住房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日

长沙市住房保障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长发〔2010〕13号)和《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沙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长发组〔2010〕8号),设立长沙市住房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住房保障局),为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保障性住房管理职责划入市住房保障局。
  (二)将原长沙市住房保障工作局职责划入市住房保障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基本住房保障与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国家城镇和农村基本住房保障制度,负责拟订全市城乡保障性住房政策、法规和规章草案以及基本住房保障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保障性住房的准入标准、审核程序、动态管理、退出执行等方面的制度。
  (二)负责城乡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规划执行、计划下达和牵头组织峻工验收工作;参与城乡保障性住房的质量监管;负责协调保障性住房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市本级保障性住房的选配、收回、回购、租售、转让和租赁补贴发放、调整、终止以及其他基本住房保障工作。
  (三)负责市本级基本住房保障资金的筹集、监管和使用;承担市本级保障性住房的筹集和储备责任;负责市本级保障性住房申请的受理、审核工作;负责配租的保障性住房产权管理、运营管理和维修养护工作;负责市本级保障性住房入住、退出和使用情况的登记检查工作。
  (四)指导、管理城乡基本住房保障经办机构、分支机构,负责建立和管理基本住房保障服务网络。
  (五)负责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管理。
  (六)负责城乡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导企业住房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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