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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负责拟订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清产核资、资产损失核销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承担相关调处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负责审核所监管企业国有股权转让、资本金变动、抵押担保、对外投资及发行债券方案;牵头组织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损失核销工作。承担区、县(市)国有资产产权信息统计、汇总、分析、上报责任;指导区、县(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国有资产产权管理工作。
  (六)改革改组处
  研究提出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研究提出所监管企业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解散、清算和关闭破产、困难企业重组以及债转股等重组方案草案,对其中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审核企业改革和人员安置方案及其费用;指导所监管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协调解决企业改革改组中的遗留问题;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承担对国有企业改制资产处置的后续监管责任,参与审核、拨付企业“双控”资金与拆迁资金。
  (七)企业发展处(资本合作处)
  拟订国家出资企业发展规划草案,指导所监管企业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市国资系统的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协调与省企、央企的对接合作,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招商引资活动;承担所监管企业的经济运行及安全生产责任,指导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和环保工作,协调解决所监管企业发展中的有关重大问题,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所监管企业的生产安全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协调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建设责任;承担所监管企业的棚改拆迁协调工作。
  (八)维护稳定工作办公室(信访工作办公室)
  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维护企业稳定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委系统的信访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稳定情况信息的掌握和维护稳定工作的调度、协调、处理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指导、协调行业管理办公室的信访和维护稳定工作;督促检查行业管理办公室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情况;负责所监管企业反邪教工作。
  (九)组织宣传处
  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负责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组织实施党建工作评价考核;指导所监管企业党的思想建设、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机关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按照市委要求,指导部分中央省属在长单位的党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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