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根据规定和程序,代表市人民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承担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参与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和办法草案,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编制和执行责任。
(七)负责所监管企业稳定情况信息的掌握及维护稳定工作的调度、协助、处理工作。
(八)履行出资人职责,承担督促检查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责任。
(九)管理市属国家出资企业监事会和市产权交易管理办公室。
(十)归口管理市属行业管理办公室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办公室。
(十一)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国资委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和督办党政会议决定;负责起草综合性报告、文电处理、机要、档案、保密、提案办理、宣传、安全保卫、信息化、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和接待联络工作;承担绩效考核的联系协调工作;负责有关出资企业重大事项报告的协调处理。
(二)政策法规处
负责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相关政策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责任;审核监管企业章程;研究企业改革和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指导企业法制建设、法律风险防范、涉法涉诉工作;承办机关的法律事务;负责委系统的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承担中介机构管理相关工作;依法对区、县(市)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三)监督管理一处
负责拟订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务监督、业绩考核、薪酬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草案;编制所监管企业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指导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并对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对重大失误的责任追究提出建议;负责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管理,指导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承办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相关工作;归口统计和分析全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各项数据,根据有关规定对外发布统计信息;指导所监管企业加强预算、决算及财务管理工作。
(四)监督管理二处
负责拟订向监管企业派驻监事会和派驻国有股董、监事的管理办法草案;承担派出监事会和国有股董、监事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指导所监管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内部董事会、监事会建设工作。
(五)产权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