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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根据规定和程序,代表市人民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承担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参与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和办法草案,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编制和执行责任。
  (七)负责所监管企业稳定情况信息的掌握及维护稳定工作的调度、协助、处理工作。
  (八)履行出资人职责,承担督促检查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责任。
  (九)管理市属国家出资企业监事会和市产权交易管理办公室。
  (十)归口管理市属行业管理办公室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办公室。
  (十一)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国资委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和督办党政会议决定;负责起草综合性报告、文电处理、机要、档案、保密、提案办理、宣传、安全保卫、信息化、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和接待联络工作;承担绩效考核的联系协调工作;负责有关出资企业重大事项报告的协调处理。
  (二)政策法规处
  负责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相关政策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责任;审核监管企业章程;研究企业改革和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指导企业法制建设、法律风险防范、涉法涉诉工作;承办机关的法律事务;负责委系统的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承担中介机构管理相关工作;依法对区、县(市)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三)监督管理一处
  负责拟订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务监督、业绩考核、薪酬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草案;编制所监管企业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指导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并对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对重大失误的责任追究提出建议;负责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管理,指导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承办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相关工作;归口统计和分析全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各项数据,根据有关规定对外发布统计信息;指导所监管企业加强预算、决算及财务管理工作。
  (四)监督管理二处
  负责拟订向监管企业派驻监事会和派驻国有股董、监事的管理办法草案;承担派出监事会和国有股董、监事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指导所监管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内部董事会、监事会建设工作。
  (五)产权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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