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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畜牧兽医水产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畜牧兽医水产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长政办发〔2011〕6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长沙市畜牧兽医水产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日

长沙市畜牧兽医水产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长发〔2010〕13号)和《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沙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长发组〔2010〕8号),设立长沙市畜牧兽医水产局(以下简称市畜牧兽医水产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整合划入市畜牧水产局的职责和原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的奶类项目管理职责。
  (二)取消已由长沙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加强兽医行政管理职责。
  (四)加强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畜牧业、兽医、渔业、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饲料工业(以下简称本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本行业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
  (二)研究提出全市本行业发展的政策建议;起草全市本行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其质量技术标准。
  (三)研究拟订全市本行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本行业重大科研和技术推广,指导本行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
  (四)研究并预测发布本行业主要产品、产品安全生产、加工及生产资料国内外市场供求情况和进出口贸易等经济信息,指导本行业信息网络建设。
  (五)负责全市种畜禽、水产种苗、牧草种子、兽药、兽医医疗器械、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质量安全监测、鉴定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六)负责全市奶类项目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奶畜生产、服务体系和生鲜乳监督管理。
  (七)负责全市畜禽和水产品种资源、畜产资源、草地资源、渔业资源的保护、合理开发利用及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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