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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行政事业与社会保障审计处
  负责与市财政有拨款关系的市级各部门(单位)的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负责市级各部门(单位)、有关社会团体等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由市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的财务收支以及各项社会福利、救灾救济、扶贫开发、优抚安置和社会捐赠资金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审计县区政府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开展相关事项的专项审计调查,并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指导县区审计局的行政事业和社会保障审计业务。
  (六)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处
  负责市政府农业、林业、水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的财政财务收支和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由市政府主管部门管理的农业、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和受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相关专项资金;审计县区政府管理的农业、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协调局相关业务处室涉及的国土资金、土地资产、节能减排等审计事项;开展相关事项的专项审计调查并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指导县区审计局的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业务。
  (七)经济贸易审计处
  负责市政府经济贸易部门的财政财务收支和经济责任审计;对市属国有企业和市政府规定的市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对国家审计署、省审计厅授权的中央企业、省属企业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开展相关事项的专项审计调查并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指导县区审计局的经济贸易审计业务。
  (八)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
  负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等部门的财政财务收支和经济责任审计;对市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和决算进行审计,负责对市重大建设项目的跟踪审计;承担市政府投资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和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审计;开展相关事项的专项审计调查并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指导县区审计局的固定资产投资和外资运用审计业务,指导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中心的审计业务。
  (九)经济责任审计处
  负责协调和实施市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实施县区审计局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开展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的专项审计调查并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指导县区审计局的经济责任审计业务;承担市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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