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负责向市政府提交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代拟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并承担督促检查被审计单位落实整改、提出审计整改报告的责任。
(九)负责向市政府和省审计厅报告审计调查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县区审计机关负责人。
(十一)对依法属于国家审计监督对象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与监督;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审计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审计局设9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文电、机要、信息、督查、新闻发布、审计统计、档案管理、财务管理、保密保卫、后勤保障等日常行政事务;负责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或通报审计情况;负责全局性会议的组织、通知,起草有关报告、总结和行政管理制度等文件;负责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负责局机关计算机开发应用、局域网络系统日常维护、局内网信息发布管理;承担来信来访工作。
(二)组宣人事处
办理局机关日常党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组织、宣传、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协助县区组织部门管理县区审计机关负责人;负责局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审计系统干部的教育培训和精神文明建设。
(三)法规处
负责拟订有关审计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政策、制度草案;组织审计业务质量的检查、考核和优秀审计项目的评选;审核本局审计项目;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的审计复议申请;组织实施审计普法教育;联系特约审计员;承担市审计学会、市内审协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本局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中的信息、市局外网信息的日常管理;指导县区审计局的法制工作。
(四)财政金融审计处
审计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市地方税务系统税收征管情况、县区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承担财政同级审计协调小组办公室的相关工作;负责市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的财政收支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承担国家审计署、省审计厅授权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审计;负责市属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负责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湖州太湖旅游度假区范围内乡镇、街道的财政收支审计;开展相关事项的专项审计调查,并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指导县区审计局的财政金融审计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