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负责全市旅游行业管理,拟订行业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旅游星级饭店的推荐和评定工作;负责导游人员的管理;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旅游应急救援。
(七)巩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创建成果;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的精神文明和诚信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全市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规范旅游企业、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承担旅游行政执法和行政复议。
(八)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的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执业资格考核和等级评定;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的人才资源开发。
(九)承担市旅游发展领导小组、市假日旅游协调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旅游局设4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日常运转;承担信息、保密、对外联系、咨询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后勤服务和固定资产管理;做好旅游业各类专项资金分配、审核和监管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等工作;负责局机关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市旅游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监察室(与办公室合署办公)
组织贯彻执行中纪委纪检监察条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负责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内审和监督工作;受理党组织、党员和群众对监察范围内党员违纪问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查处违纪案件,按规定权限决定或取消对党员的处分;协助局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实施廉政谈话,进行党风廉政教育和考核工作;做好系统内纪检信访工作。
(二)规划建设处
负责编制市级旅游发展规划;负责拟订旅游业发展分年度实施计划;组织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指导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参与审核旅游资源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负责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审核和验收报批工作;促进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指导全市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对旅游区(点)资源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指导推进红色旅游发展;综合协调和推进全市乡村旅游发展;指导全市旅游商品的开发和推广;综合协调和推进市区旅游景点整合和品质提升。
(三)市场开发处
负责全市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市场开发,拟订国内外旅游客源市场开发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监测全市旅游经济运行;负责全市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承担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推广工作;负责研究旅游市场动态,提供市场信息服务,推进对外旅游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全市主要旅游产品的开发和推广工作;组织参与国内外各种旅游博览会、交易大会和大型促销活动;指导公益性旅游咨询服务和旅游信息网建设;联系湖州旅游发展有限公司、陈英士故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