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政办发〔2011〕4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原《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湖政办发〔2005〕24号)同时废止。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湖州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0〕113号),设立湖州市旅游局。市旅游局是主管旅游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新增的职责
综合协调和推进全市乡村旅游发展。
(二)取消的职责
扩权强区改革中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区级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
1.综合协调和推进旅游经济强市建设。
2.综合协调和推进市区旅游景点整合和品质提升。
3.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应急救援。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统筹协调全市旅游业的发展,组织拟订全市旅游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综合协调和推进旅游经济强市建设;负责监测全市旅游经济运行;负责全市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咨询;指导全市旅游信息网建设;指导全市旅游行业协会工作。
(三)组织全市旅游资源普查和规划编制工作,协调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负责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推荐和评定;参与省级以上旅游度假区及重点旅游建设项目的规划论证和审核报批;指导全市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综合协调和推进全市乡村旅游发展;指导全市旅游商品的开发和推广。
(四)指导旅游行业引入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负责编制申报全市旅游发展资金的投资计划,配合做好市级旅游业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市场开发;负责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推广和重大促销活动;综合协调和推进市区旅游景点整合和品质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