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组织市区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的易地修建、维护管理和开发利用;指导、监督单位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七)负责市区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的建设与管理;依法落实人民防空警报试鸣制度,指导县、区通信警报建设和防空警报试鸣工作;负责中心城区人防警报设施拆除、迁移审批。
(八)指导全市组建和训练通信、防化防疫、医疗救护、抢险抢修、消防、治安、运输等防空专业队伍;指导、协调市级有关应急工作主管部门做好管理人员以及专业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指导人民防空重点镇人防(民防)专业队伍建设;组织人民防空干部和志愿者及群众的教育培训。
(九)负责制定市本级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计划,并纳入国防和普法教育,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指导协调市级有关应急工作主管部门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中人员防护、避灾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十)依法筹集和管理人民防空建设经费,执行人民防空财务管理规定和会计制度;负责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内部审计,监督检查县区人民防空经费使用情况。
(十一)战时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军事指挥机构的决定,发布人民防空的有关命令和指示,及时开设指挥所和指挥中心,保障有效指挥。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湖州军分区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防办(市民防局)设3个职能处室。
(一)秘书处(挂“法规处”、“监察室”牌子)
组织拟订人民防空总体规划和五年规划;协调机关政务事务工作,负责会议组织和重要事项督办;负责文秘、档案、安全、保密、信访工作和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及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负责人民防空有关法律法规和知识宣传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和监察工作;承办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建设资金筹措、经费管理和机关财务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审计县区人民防空经费使用情况;负责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工作。
(二)指挥通信处
拟订市区人民防空指挥、通信、警报和信息系统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市区城市人民防空行动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拟订城市人民防空演习计划;指导全市重点目标防护单位制定防护措施和战时抢修方案,并检查督促方案落实情况;协调军队和通信、广电部门,按照人防通信、警报的需求予以保障;指导市人防(民防)信息指挥保障中心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县区人民防空指挥场所建设和管理;指导县区人防指挥通信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