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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湖州市民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湖州市民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政办发〔2011〕4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湖州市民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原《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湖政办发〔2001〕151号)同时废止。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湖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湖州市民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0〕113 号),设立湖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人防办是主管人民防空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是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挂湖州市民防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新增的职责
  负责审批投资规模在600 万元以下的人民防空工程项目的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二)取消的职责
  省、市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
  1.参与地下空间规划编制,审批兼顾人防要求的地下空间开发。
  2.组织拟订《湖州市突发公共事件人员防护保障行动方案》,协调成员单位工作,落实人员防护行动。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和省人民防空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地方规范性文件;对贯彻实施人民防空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城市建设中人民防空要求落实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国防建设需要,负责编制市本级人民防空总体规划和工程、通信、警报建设专项规划,参与编制地下空间规划。
  (三)组织拟订市本级人民防空行动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负责人口疏散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综合性演练;指导、监督城市重点目标单位制定防护方案并落实防护措施。
  (四)牵头拟订《突发公共事件人员防护保障行动方案》,协调各成员单位工作,落实人员防护行动。
  (五)组织市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负责投资规模在600万元以下的人民防空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批;办理人防工程竣工验收许可;负责兼顾人防要求的地下空间开发审批;负责人防工程改造、拆除的审批;负责人防工程平时开发利用和战时平战转换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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