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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督查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督查的通知
(鲁人社字〔2011〕683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我省自2009年启动实施“三年十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以来,各地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完善政策措施,强化服务管理,全面落实目标任务,取得了良好效果。今年是实施“三年十万”就业见习计划的最后一年,为圆满完成目标任务,全面了解全省就业见习工作开展情况,进一步加强对就业见习工作特别是就业见习基地建设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定于近期在全省开展一次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督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各地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开展情况
  1、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及就业见习工作体制机制和制度建设情况。
  2、2009年以来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情况。主要包括每年度就业见习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就业见习基地建设管理情况、收集发布就业见习岗位信息情况、组织就业见习供需交流活动情况、组织就业见习报名和招募情况、为参加就业见习人员提供指导服务情况、参加就业见习高校毕业生见习期满就业情况等。
  3、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助经费发放情况。着重督查各地是否按规定比例及时为见习基地核拨就业见习补助经费,以及是否按规定比例对省财政拨付的财政困难县就业见习补助经费进行配套等情况。
  4、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及取得的成效。
  5、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难点及对策建议。
  (二)就业见习基地建设管理情况(督查内容见附件1)
  二、工作步骤
  督查分为地方自查和省重点督查两个阶段。
  (一)地方自查阶段。由各市按照督查通知要求开展自行督查,并写出自查报告。通过自查,全面掌握情况,认真总结经验,找准存在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建议。时间安排在11月下旬。
  (二)省重点督查阶段。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选取部分市进行重点督查。时间初步安排在12月上旬。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三、督查方式
  (一)重点地区督查。各市要选择就业见习人数较多、工作任务较重的重点地区进行实地督查,了解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政策落实和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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