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2011年湖州市道路交通事故危险点段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湖政办发〔2011〕5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交通运输局关于《2011年湖州市道路交通事故危险点段整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四月八日
2011年湖州市道路交通事故危险点段整改工作方案
(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交通运输局)
为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切实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进一步规范和改善我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提高道路通行安全系数,有效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实现道路交通事故三项指数“零增长”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基本消除16处道路交通事故危险点段安全隐患,治理率达到100%,危险点段的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数同比下降。
二、工作方法
各县区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对道路交通事故危险点段治理实行包干负责、限时挂牌整改责任制,即划定整改路线、制定整改措施、确定整改责任、限定整改时间。各地要力争10月底前完成对辖区道路交通事故危险点段的整改任务,做到早整改、早受益。
三、任务安排
治理重点是16处道路交通事故危险点段,具体责任分工和任务安排详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做好道路交通事故危险点段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强化人、财、物保障,狠抓各项工作措施落实,确保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切实抓好整改工作,确保整改任务的圆满完成,市政府成立湖州市道路交通事故危险点段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周杰副市长任组长,徐志宏(市公安局)、周军(市交通运输局)、杨洪亮(市安全监管局)任副组长,汪必成(市公安局)、徐伟国(市公管处)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办公室主任由汪必成同志兼任。各县区要相应建立组织,加强领导。
(二)突出重点,加大整改力度。各地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和有关治理要求,因地制宜,认真制定详细的治理计划,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明确阶段目标和任务,实行限时挂牌治理。要按照“先重点后一般、早整治早见效”的指导思想,集中力量攻坚,加大治理力度,突出抓好人员伤亡多、危险性大的点段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