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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服务业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领导重视优环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把服务业发展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做到工作安排到位、力量使用到位、问题解决到位;进一步加大开放力度,建立和完善公平、规范、透明的服务业市场准入标准,保障服务业用地;进一步加大服务业领域财政资金投入,严格落实“工商用电同价”、服务行业实行的税费减免优惠等政策,缓解服务业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和整合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充分发挥服务业财政引导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进一步加强服务业人才队伍建设,按照企业发展的人才需求,强化校企合作、校地合作,着力抓好各类人才的培养、培训和使用,大力实施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争取有更多的高端服务业人才和创业团队来湖创业;进一步加强系统联动,合力推进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
  (二)积极创建示范区。按照省《关于创建浙江省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的意见》明确提出“到2012年全省创建100家左右的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的目标要求,首先要全力推进首批示范区建设,高标准抓好湖州南太湖科研设计服务集聚区、德清临杭物流园区、湖州织里童装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中国?南浔国际建材城等4家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建设发展规划的实施,认真落实示范区统计直报制度,力求年内出新进度、新形象、新效益,真正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其次要对照省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的认定条件和程序,从编制建设发展规划入手,积极创造条件,在长兴综合物流园区、湖州多媒体产业园、安吉环灵峰山休闲度假区、南太湖休闲旅游度假区、德清余英坊商贸综合体、南浔古镇商旅综合体、湖州职业教育园、湖州综合物流园等集聚区中,争取年内有2家以上被省认定为第二批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同时,按照《湖州市服务业集聚区总体布局规划》的要求,有序推进其他集聚区的规划和建设工作。
  (三)突出抓好大项目。围绕《“十二五”全市服务业重大建设项目计划》,按照“储备项目抓前期、新建项目抓开工、开工项目抓竣工、竣工项目抓开业”的要求,进一步增强领导联系项目的实效性,重点抓好全市服务业“双百计划”的实施,确保百项服务业重大项目完成投资170亿元以上,项目累计开工率达95%以上。在严格抓好获省以上补助资金项目实施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要求,搞好项目谋划,做深项目前期,加强项目对接,争取一批“大好高”服务业项目列入省年度计划、若干项目获国家和省补助资金。按照“在谈项目抓签约、签约项目抓落地、在建项目抓进度”的要求,坚持内外资并举,以央企、大型国企和大院大所为重点,力求在现代服务业项目招商选资上取得新成效。
  (四)着力培育大企业。按照《湖州市服务业优强企业排名评选办法》,坚持抓好100家左右主营业务突出、市场竞争力强的大企业建设,年底组织评选,次年初进行表彰。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服务业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09〕184号)的要求,从服务商标注册入手,扎实有序地推进服务业企业名牌产品的培育和申报工作,力争新增服务业“浙江名牌产品”5只以上。按照“巩固提升一批、开拓新增一批、整合优化一批”的要求,坚定不移地推动工业龙头企业分离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向纵深发展,新增10家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按照《浙江省服务业重点企业认定办法和扶持政策》的要求,选择一批行业龙头企业,通过引导其深入开展商业模式创新,特别是规模化、品牌化、网络化经营,不断做大做强做优做高,为参加“两年一评”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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