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人力资源局
负责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的拟订及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和协调服务等工作;负责区内人才工作;负责管委会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
(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与湖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合署)
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区内有关单位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区内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生产条件、有关设备和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情况实施监察;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发布安全生产信息;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建设局
参与编制、审查开发区建设规划,配合做好农民建房等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开发区村镇建设和指导工作;负责开发区建筑业的行业管理,拟订行业发展规划;负责开发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安全生产许可、质量安全监督、施工安全、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和竣工验收等管理工作;负责查处建设工程事故;负责推行工法制度;负责开发区建筑业的行业统计工作;负责区内建筑业企业、中介机构的资质及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配合做好建筑业从业人员的培训管理;负责区内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行业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的初审工作;负责区内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指导开发区乡镇公路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会同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区内通航水域及港口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十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挂“信访局”牌子)
组织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划和计划;综合协调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协调并落实防范和处理邪教的各项工作任务;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平安开发区”建设;负责收集掌握社会稳定工作信息;组织、指导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组织协调处理重大突发性和突出不稳定问题;牵头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联系协调区内公安工作。
四、人员编制(略)
五、其他事项
(一)市国土资源局、规划局、环保局、公安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质量技监局、行政执法局等部门派驻在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机构,实行双重领导和管理,业务管理由各派出局负责,日常管理由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干部任免由各派出局党委(党组)提名,在征求开发区党委意见后,由各派出局党委(党组)任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