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科学技术局(挂“知识产权局”牌子)
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开发区科学技术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开发区科技体制改革、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的政策性意见;管理管委会科技三项经费;组织实施科研攻关、新产品试制、火炬计划、星火计划、软科学研究及重大科技成果推广等工作;指导和监督区内技术市场、技术中介机构,管理区内民办科技机构和民营科技企业;负责区内高新技术企业、成果、产品、项目等的审核认定或审核报批工作,管理与协调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科技档案工作,协助做好科技统计工作;负责对口联系中科院等科研院所、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负责科技创新体系和科技服务体系的建设、监督和管理,指导、协调市南太湖科技创新中心工作;负责区内知识产权、专利和地震工作,配合上级科技部门做好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和防震减灾执法工作;参与开发区重大科技改造项目、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决策服务工作;负责管理开发区科技对外交流、国内外先进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和技术出口工作;组织拟订加强科技人员队伍建设相关政策,参与对科技人员的管理、培养、引进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协助做好科技人力资源、高端人才及海外人才引进、培养、管理工作;负责开发区科学技术协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科学技术普及工作。
(七)社会发展局(挂“农村工作部”、“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牌子)
拟订并组织实施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年度计划;会同吴兴区做好开发区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广播电视等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负责区内爱国卫生、计划生育、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等管理工作;负责社区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和帮助村(居)委会开展工作;负责社区公共服务机构、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和管理工作;协调人民武装工作;协助市有关部门做好农业、水利、林业、渔政、畜牧业、农产品生产安全、民政等工作。
(八)财政局(与湖州市财政局直属分局合署)
拟订并组织执行开发区年度财政预算;汇编财政决算;做好金库管理相关工作;负责财政收入的组织协调,做好区内企业的界定和统计工作,以及财政收入的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开发区及区内镇、街道的财政管理,执行开发区本级及镇、街道财政体制和管理办法;负责社会公益性资金和民生资金的发放和管理;负责区内企业有关财税优惠政策资金管理和兑现;负责对开发区有关单位的部门预算和财政贴补资金的管理;负责南太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建设性资金管理;为招商引资提供相关财税政策咨询和协调工作;开展有关财政、财务、会计等法规政策和业务知识培训;配合做好内部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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