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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湖州台商投资区、湖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负责区内土地的规划、征用、开发、管理和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工作。
  (六)受市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业务指导,组织编制、审查开发区的规划,负责农民建房等规划管理工作。
  (七)负责区内的建筑业行业管理,拟订行业发展规划;负责区内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安全生产许可、质量安全监督、施工安全、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和竣工验收等管理工作;负责查处建设工程事故;负责推行工法制度;负责区内建筑业的行业统计工作;负责区内建筑业企业、中介机构的资质及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配合做好建筑从业人员的培训管理工作。
  (八)负责区内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的初审工作;负责区内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区内财政、国有资产、审计、统计、人力资源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区内的物价、税务、工商行政管理、环保、质量技术监督、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工作。
  (十)负责审批或审核报批区内的投资项目。
  (十一)负责管理区内的进出口贸易、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其他涉外经济活动。
  (十二)负责处理开发区的涉外事务。
  (十三)负责统一规划、建设、管理区内的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
  (十四)负责兴办和管理区内的文化、教育、科技、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
  (十五)协调、管理和监督有关部门设在开发区的分支机构或派驻机构的工作。
  (十六)履行市政府授权的其他职责。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湖州开发区管委会设12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管委会的政务、事务工作,协助领导做好开发区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对委机关各职能处室、所属事业单位和区内镇、街道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管委会各项工作部署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外联络和宣传工作;负责文电、会务、电子政务、信息、档案、保密机要等工作;负责处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和群众来信来访;负责开发区的政策调研和课题调研工作;做好委机关后勤保障和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承办管委会机关并指导、监督下属单位的政府采购相关工作;配合做好内部审计工作。
  (二)政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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