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湖州台商投资区、湖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政办发〔2011〕6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湖州台商投资区、湖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原《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湖政办发〔2005〕86号)同时废止。
二○一一年五月三日
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湖州台商投资区湖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湖州经济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复函》(国办函〔2010〕60号)和《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机构改革“三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湖政办发〔2010〕104号),制定《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湖州台商投资区、湖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湖州台商投资区、湖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是主管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湖州台商投资区、湖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开发建设和管理的市政府派出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新增的职责
1.区内建筑业的行业管理,以及对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2.区内的知识产权保护。
(二)加强的职责
核准开发区内外商投资(包括增资)总额1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对开发区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协调,在区内履行行政审批、经济协调与管理、财政管理、市场管理、社会管理等职责。
(二)负责拟订开发区的总体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制定并组织实施开发区的行政管理规定。
(四)制定并组织实施开发区的产业规划、产业导向、产业政策、利用外资计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