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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201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201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湖政办发〔2011〕6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201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落实防治措施,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工作。

  二○一一年五月三日

  湖州市201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湖州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9-2015)》,结合全市汛前排查成果,制定本方案。
  一、2010年地质灾害防治情况概述
  2010年度2月、3月及梅汛期,我市遭遇连续性强降水,全市新发生地质灾害14处,其中滑坡11处,崩塌3处,直接经济损失80万元。由于处置及时,措施得当,全市未发生因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
  2010年我市以规划和年度防治方案为指导,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力度。汛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新发现隐患点51处,落实了防治措施。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汛期巡查、值班和灾情速报等制度,完善群测群防网络和应急处置机制,抓紧地质灾害隐患的工程治理和搬迁避险工作,全年共对19处地灾隐患点进行了工程治理,10户农户实施了搬迁避险,全年共投入治理资金621.16万元。
  二、2011年全市地质灾害趋势分析
  (一)汛期气候分析及重点防范期
  2011年1-3月份,我市的降雨量偏少,地质灾害发生的频次较低,截止3月底,全市没有地质灾害灾险情报告。
  据市气象部门分析预测,2011年为气象灾害中等偏重年份,汛期总雨量与常年相近,短时暴雨、雷暴(雷击)等局地性强对流天气偏多;梅雨量接近常年,梅汛期有局地性暴雨洪涝,可能有1-2个台风影响我市,需谨防区域性暴雨洪涝引发地质灾害的发生。
  6月中旬至7月上旬的梅汛期与7月下旬至9月下旬的台汛期是我市地质灾害易发和重点防范期。梅汛期日降雨量50毫米以上,或连续大雨3天以上、过程降雨量大于100毫米的时段,台汛期台风降雨开始时至台风过后降雨停止48小时时段,是地质灾害易发和重点防范时段。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类型为滑坡、崩塌、泥石流。
  (二)重点防治区域
  我市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主要分布在西部的中低山及丘陵区,其中安吉县为地质灾害多发县。由于山区地质构造较复杂,岩性较为破碎,且采矿、修路、削坡建房等人为工程活动较频繁,遇强降水易引发灾害。从以往发生的灾害看,规模多为小型,影响范围限于灾害点附近区域,威胁对象主要是灾害隐患点附近居民、车辆行人、房屋等生命财产。
  我市东部平原区有地面沉降发生,但随着深层地下水的禁限采,地面沉降速率有进一步放缓的趋势。
  1.全市地质灾害隐患分布概况
  (1)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分布概况
  通过排查分析,各县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情况如下:
  德清县地质灾害类型以滑坡和崩塌为主,主要分布在莫干山、筏头、武康、三合、洛舍等5个乡镇,需重点防范的区域为莫干山镇、筏头乡、武康镇等。
  长兴县地质灾害类型以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为主,滑坡、崩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隐患主要分布于西北部白岘乡、槐坎乡西部、二界岭乡、泗安镇、林城镇、小浦镇等低山丘陵区;泥石流地质灾害隐患主要分布在煤山溪流域、杨岭涧流域、长桥涧流域、合溪涧流域及东庄流域。长兴县地质灾害隐患分布还与雨带分布有关,主要分布在北川-顾渚-尚儒和北川-桃花岕-诸道岗-周吴二个雨带范围。
  安吉县地质灾害类型以滑坡、崩塌、泥石流为主,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重点地区是章村、杭垓、报福、天荒坪、上墅、山川、昆铜、良朋、鄣吴、孝丰、皈山、递铺等乡镇的高、中易发区内。
  市本级地质灾害类型以小型滑坡、崩塌为主,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为西部低山丘陵地区。重点防范乡镇为埭溪镇、东林镇、道场乡、妙西镇、杨家埠镇、滨河街道。
  (2)缓变性地质灾害隐患分布概况
  东部平原地区由于前期地下水超量开采,并受嘉兴、苏南等区域性地面沉降的间接影响,至今仍有地面沉降发生,南浔区、吴兴区、德清县要加强深层地下水的禁限采力度,进一步控制地面沉降。
  2.交通干线及山区、库区公路沿线等重要工程引发地灾概况
  公路、铁路等交通沿线切坡修路、山区农户切坡建房等工程活动形成边坡,其边坡防护等级低地段,易引起或遭受塌方、滑坡等地质灾害,是汛期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
  矿山由于开采宕面高、坡度较陡,岩体不稳定,存在塌方、滑坡隐患,需要加以防范。
  (三)主要灾害点的分布
  根据湖州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及地灾现状调查分析,我市今年需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共16处(详见附件)。
  三、地质灾害防治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
  根据《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对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建立和完善领导责任制,建立健全防治工作责任制,组织并督促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突出重点,切实抓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认真执行地质灾害防治的各项制度。各县(区)要根据规划及地质灾害发生特点和降水趋势预报认真编写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发布实施。市、县(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国土资源、建设、水利、交通等有关部门在主汛期来临前对辖区内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巡查,认真落实汛期险情巡查、值班、灾情速报等制度。
  进一步健全群测群防体系。市、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气象等部门,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完善市、县(区)、乡(镇)、村四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健全地质灾害防治网络,对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落实监测人,重点隐患点要划定危险区,设立警示牌。地质灾害易发区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制作防灾避险明白卡,并发放到有关单位和个人。市、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气象等部门,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完善市、县(区)、乡(镇)、村四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健全地质灾害防治网络,对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落实监测人,重点隐患点要划定危险区,设立警示牌。地质灾害易发区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制作防灾避险明白卡,并发放到有关单位和个人。
  进一步强化地质灾害防治意识。要切实加大防灾知识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媒体、标语、网络等宣传工具,广泛宣传地质灾害的防治知识。根据“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人员统一组织培训。要利用巡查、发放明白卡等时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所在乡镇、村有关人员及灾害点附近村民加强宣传和培训,提高广大群众的自觉防范意识,完善群测群防体系。要切实加大防灾知识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媒体、标语、网络等宣传工具,广泛宣传地质灾害的防治知识。根据“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人员统一组织培训。要利用巡查、发放明白卡等时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所在乡镇、村有关人员及灾害点附近村民加强宣传和培训,提高广大群众的自觉防范意识,完善群测群防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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