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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等部门关于开展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4月)。召开全市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各县(区)结合实际,确定本地区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抓紧完成环保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各县(区)专项行动动员部署情况和实施方案于2011年5 月20日前报送市整治办。
  (二)集中检查和整治阶段(2011年5月~8月)。按照实施方案,各县(区)要组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集中检查和整治。重金属排放企业及铅酸蓄电池企业整治情况于2011年6月10日前,挂牌督办案件查办情况于2011年7月20日前报送市整治办。6月初,市、县(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活动,活动情况于2011年6月30日前报送市整治办。
  (三)督查阶段(2011年9月~10月)。9月初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组织对县区专项行动工作开展督查。9月底和 10月份分别迎接省和国家督查。
  (四)总结阶段(2010年11月)。各县(区)总结环保专项行动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于2011年11月5日前向市整治办报送2011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继续把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作为2011年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强化以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的环保专项行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安排专项经费,狠抓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特别要强化铅酸蓄电池企业整治和执法监察,加强协作配合,建立项目立项与生产许可、环境保护、安全评价、工商注册登记等联合排查机制,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合力整治突出环境问题。
  (二)加强督查督办。落实工作责任制,制定督查工作方案,开展多种形式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重点工作落实。对工作开展不力、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隐瞒不报的、重点问题整治进展缓慢的地区要进行通报批评。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包庇纵容违法企业,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加强挂牌督办。将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环境污染问题作为重点督查督办事项。在6月底前,各县(区)要挂牌督办一批社会影响较大和久拖未决的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确保查处到位、整改到位。加强重大环境违法案件后督察工作,认真梳理去年以来处罚案件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环境违法案件,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四)加强舆论宣传。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在治理环境污染、改善人居环境、建设生态文明等方面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效,及时发布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强化公众参与,积极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和参与权。进一步发挥环保门户网站、12369环保热线和有奖举报的作用,及时传递环境信息,充分听取群众诉求,努力营造环境保护的社会化监督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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