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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等部门关于开展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2.加强火电热电等重点企业日常监管。对电力企业的烟气脱硫设施运行情况,旁路铅封情况和自动监控设备运行等情况实施重点检查。加大燃煤电厂脱硫设施检查频次,严肃查处故意不正常运转脱硫设施,无故开启烟气旁路、烟气连续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对擅自停运脱硫设施和在线监测设施的单位,除按照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应依法追缴排污费、扣减脱硫优惠电价、暂缓其新上项目的审批、暂停其环保资金的补助和项目安排。加强企业治理设施停运管理,规范企业停(启)运报告,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
  (三)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监管,确保饮用水安全
  1.完善饮用水源地保护机制。严格把关影响饮用水水源环境质量的建设项目,认真排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与供水安全无关的建设项目,以及排污口、建筑物、码头、畜禽养殖场、垃圾堆放场、网箱养殖和农家乐等污染源,对可能影响饮用水安全的化工、电镀、制革、印染、造纸、酿造等重点行业和企业实行重点监督管理。对列入环境风险源名录的单位,要加强日常巡查和突击检查,发现问题要严格执法,及时通报,并督促相关责任主体严格落实有关措施。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和上游地区油类、危险化学品运载、装卸、储存设施的监管,督促完善防溢流、防渗漏等防止污染事故的措施。建立完善水源地水质监测体系和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形成有效的预警、应急救援和科学处置机制,严肃依法查处影响饮用水源水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各类违法行为。
  2.深化水环境综合治理。深入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以太湖流域、东西苕溪为重点,对沿湖、沿河及平原河网水系的重点污染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切实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日常监管,切实加强蓝藻防控措施,防止藻类大面积暴发。加强流域排放氨氮、总磷等污染物企业的整治和监督检查力度,加大对限制销售、使用含磷洗涤剂的监督检查。制定周密的水环境保护预警和应急预案,在蓝藻暴发前期及对水源地水质造成威胁时,采取必要的限产、限排或停产措施,确保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
  在做好以上重点工作的同时,还要对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环境突出问题进行整治,力争解决一批危害群众身心健康和正常生活的餐饮油烟污染、社会生活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城市噪声超标等环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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