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强涉重金属危险废物监管。规范危险废物管理,全面排查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以及利用、处置单位情况,建立健全危险废物台账。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加强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的监管,重点排查铅酸蓄电池、电镀和制革企业各类危险废物去向,重点整治利用含重金属副产品、废物冶炼、回收重金属企业的污染问题。在加强涉重金属危险废物监管的同时,深化其他行业危险固废监督管理。全面开展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整治工作,对全市化工医药企业的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情况和自行处置利用进行全面梳理,推行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规范化整治工作,着力解决普遍存在的危险废物申报产生与环评审批数量差距过大,贮存、转移不规范,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简陋,危险废物管理台帐、应急管理等环境管理制度薄弱等问题,开展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规范提高工作。对全市范围内排查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危险废物入厂分析、经营记录簿、转移联单管理、应急预案管理、污染排放在线监控等方面进行检查,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试行分级管理和经营人员资格认证。
4.完善重金属生产企业监管机制。强化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涉铅、汞、镉、铬、砷五个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行业的重点企业,须每两年完成一次清洁生产审核,2011年底前全部完成第一轮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估验收工作。加强重金属污染隐患排查,认真分析筛选一批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的区域和企业,落实整改责任,督促责任单位,坚决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健全环境污染风险管理体系,重金属污染防治的重点防控企业逐步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建立健全应对重金属污染事故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重金属污染事件,严格信息报送,依法严惩肇事企业,全力救治受影响群众,同时做好信息公开、群众安抚和宣传教育工作。
(二)强化污水处理厂和火电等减排重点企业执法监管,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1.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全面分析、掌握污水处理厂运行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厂的日常监督检查。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质量的监管,强化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监督性监测,全面分析、掌握污水处理厂运行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加强纳管企业监管,严厉查处纳管企业超标排放污水、向市政管网偷排严重超标污水、污泥等环境违法行为。严格按照湖州市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方案的要求,规范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严禁违法堆放、丢弃、倾倒和直排,督促污水处理厂和污泥处置单位建立污泥管理台账,建立转移联单制度,规范污泥运输和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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