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等部门关于开展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等部门关于开展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湖政办发〔2011〕6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环保局等12个部门《关于开展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五月五日

关于开展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意见
(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农业局、
市建设局、市监察局、市司法局、市工商局、
市安全监管局、市行政执法局、市卫生局、湖州电力局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根据国家9部委和省11部门关于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要求和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深化以铅酸蓄电池企业为重点的重金属排放行业环境问题排查整治,确保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1.加强重金属生产企业监管。在2010年专项行动基础上,实施《湖州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2010-2015)》,全面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执法监管,严把重金属污染项目立项关和环保准入关,规范环保“三同时”验收。加大对重点防控区域和防控企业督查督办力度,落实有效措施,加强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控,消除污染隐患。坚决淘汰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小电镀、小制革和小冶炼等重金属行业工艺装备和生产能力。加强对涉重金属化工企业生产全过程监管,督促企业进一步规范环境管理,建立特征污染物产生、排放台帐和日常监测制度,定期报告监测结果,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防止次生污染事件。
  2.重点开展铅酸蓄电池企业整治。把铅酸蓄电池企业整治作为2011年环保专项行动的重中之重,全面彻查铅酸蓄电池企业,查清企业生产地址和生产规模、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规划选址、环评及“三同时”、职业病防治、防护距离、安全防护距离、雨污管网、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应急处置设施、废水废气排放和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与处置等情况,建立完善铅酸蓄电池企业环保动态数据库。对所有废气、废水和雨水排放口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情况至少进行1次监督性监测,每月进行1次执法检查。切实加大对铅酸蓄电池企业环保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执行省政府提出的“七个一律”要求。对依法关闭的企业,必须落实断电措施、及时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拆除生产设备、妥善处置危险废物;对停产整治企业,要督促企业制订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和时限要求,未经验收不得恢复生产。在2011年7月底前,在媒体上公布辖区内所有铅酸蓄电池企业名单、地址以及产能、工艺、清洁生产和污染物排放情况,接受公众监督。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