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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关于湖州市2011年度山海协作工程工作要点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关于湖州市2011年度山海协作工程工作要点的通知
(湖政办发〔2011〕7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2011年度山海协作工程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十日

湖州市2011年度山海协作工程工作要点
(市发改委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2011年度湖州市山海协作工程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市委全会精神,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基本原则,围绕省政府《关于实施新一轮山海协作工程的若干意见》精神,继续在新农村建设、劳动力培训就业、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方面为对口地区提供帮助和资金支持。同时积极鼓励和引导我市企业开展项目合作,实现两地共赢发展。按照上述要求,对照省对口支援和山海协作领导小组下达给我市的任务,本年度着重做好以下八个方面的工作。
  一、深化特色优势产业合作
  (一)落实产业转移政策。深化推进资源产业合作,研究建立财政专项资金等激励引导政策,探索建设共建园区,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鼓励我市有关产业向欠发达地区转移。(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二)开展产业对接活动。组织本市若干企事业单位赴欠发达地区考察,与欠发达地区共同组织产业对接洽谈和项目签约会2次以上。(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德清县、长兴县)
  (三)推动落实产业项目和到位资金。推动本地企事业单位在欠发达地区新签产业合作项目3个以上,项目履约率达85%以上,到位资金3000万元以上。(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德清县、长兴县)
  二、开展人力资源培训就业合作
  结合欠发达地区的布点需求,巩固提升以山海协作职业技能实训基地为纽带的劳动力培训转移机制,落实资金50万元,用于改善实训基地办学条件,帮助欠发达地区培训转移劳动力500人次。加强职业技术教育合作,完善劳务培训就业联动机制,促进欠发达地区低收入农户创业增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
  三、实施群众增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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