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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2010年度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失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各级政府要把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作为解决土地违法违规问题的良机,统筹协调,合理分工,掌握进度,加强督导检查,及时协调解决专项整治行动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严格执法,严格管理,依法办案,切实维护良好的用地秩序。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执法合力,共同推动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有效开展。同时,各级、各部门要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认真总结分析原因,杜绝土地违法违规问题的再次发生。
  (二)确保整治质量。各级、各部门要深刻领会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任务和要求,扎实开展拉网式检查,全面清理,不留死角。重点整治区县主城区(含各类开发区)、重点镇新增建设用地和新农村建设、村民建设宅基地情况;“小产权”房和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区、水源地违法建设别墅、休闲房情况,确保整治质量。各区县、高新区要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查,正式报表必须经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区县政府公章。凡弄虚作假、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一经2010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发现查实,严格按照监察部等三部委15号令及相关规定,追究有关部门、部门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等责任。
  (三)严格土地执法。各区县、高新区要严格执法执纪,坚决纠正以罚代法的行为,对依法应当拆除或没收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必须坚决予以拆除和没收,确保行政处罚落实到位。对重大违法案件和疑难案件,市政府将组织市监察局、国土资源局等有关部门进行严肃查处,并在新闻媒体公开处理结果,切实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凡因工作不力,拆除复耕不到位,造成2010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发现违法占用耕地面积高于10%或继续多发土地违法违规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区县,将严肃追究政府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和工作人员的直接责任。对主动纠正违法行为、积极落实有关部门整改意见、有效保持或者恢复土地原貌的,对违法责任人可依法从轻处分。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市委、市政府严格土地管理,坚决遏制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决心。重点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宣传,加强正面引导,及时报道专项整治行动各阶段的成果和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进展情况,曝光一批影响恶劣的案件,继续保持舆论的高压态势,为专项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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