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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2010年度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失效]

  1.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非法批准征收占用土地、违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供地、严重侵害农民利益、单位和个人非法占地特别是占用基本农田的行为;
  2.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规避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通过出租、承包等方式非法使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行为;
  3.在新农村建设中借迁村并点、村镇改造、农民新村(农民公寓)建设、城中村改造等名义,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建设用地规模的行为;违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的法律和政策规定,擅自扩大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范围的行为;村集体组织与开发商相互勾结建造“小产权”房对外出售的行为;
  4.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借农业园区建设、规模经营等农业开发名义占用农村集体土地,擅自改变农用地用途进行非农业建设的行为;
  5.在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区、水源地内部及周边,非法占用土地进行私自开发的行为;
  6.进一步梳理2009年度卫片涉及案件查处情况,对未依法处理到位的要坚决处理到位。
  三、专项整治的方法和步骤
  (一)自查清理阶段(1月31日前)。各区县、高新区要按照本工作方案的要求,迅速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新增建设用地情况和违法违规用地的清理工作。清理后统一登记填表、汇总(见附件1、2、3),并于1月25日前将清理结果及阶段性工作总结报市国土资源局。
  (二)查处纠正阶段(2月1日至3月10日)。各区县、高新区针对本辖区内自查清理发现的问题立案调查,并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的通知》(厅发〔2009〕41号)有关规定,对2010年发生的违法违规用地问题依法严肃处理。同时,市政府将成立工作组,对自查清理、查处纠正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各区县、高新区要于2月25日前将查处纠正阶段工作总结报市国土资源局。
  (三)检查验收阶段(3月11日至3月28日)。3月15日前,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法院、检察院及市公安局、监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等部门组成检查验收组,对各区县、高新区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清理自纠工作不认真、处理工作不力的,提出限期整改意见,跟踪督促落实,全面做好迎接省政府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各区县、高新区要在3月12日前将违法用地调查处理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和工作总结报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汇总核实后向市政府写出专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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