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统计局、市发改委关于湖州市中心镇发展改革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政办发〔2011〕7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统计局、市发改委关于《湖州市中心镇发展改革评价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五月十日
湖州市中心镇发展改革评价办法(试行)
(市统计局、市发改委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为科学评价中心镇建设发展成效,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心镇发展改革的部署,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对象
全市各中心镇。
二、评价内容
湖州市中心镇发展改革评价指标体系(附件1),由经济发展指标、社会发展指标和制度创新指标三大类指标体系组成,总分值为100分。
(一)经济发展指标(50分):地区生产总值及增速,分值为10分;第三产业增加值占比及增减百分点,分值为6分;财政总收入及增速,分值为12分;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及增速,分值为5分;工业功能区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占比及增减百分点,分值为6分;农民人均纯收入及增速,分值为6分;固定资产投资及增速,分值为5分。地区生产总值及增速,分值为10分;第三产业增加值占比及增减百分点,分值为6分;财政总收入及增速,分值为12分;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及增速,分值为5分;工业功能区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占比及增减百分点,分值为6分;农民人均纯收入及增速,分值为6分;固定资产投资及增速,分值为5分。
(二)社会发展指标(30分):建成区户籍人口及增速,分值为3分;建成区常住人口及增速,分值为3分;建成区户籍人口集聚率及增减百分点,分值为5分;基础设施投资及增速,分值为5分;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及增减百分点,分值为5分;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及增减百分点,分值为4分;地方财政教育卫生文化支出占比及增减百分点,分值为5分。建成区户籍人口及增速,分值为3分;建成区常住人口及增速,分值为3分;建成区户籍人口集聚率及增减百分点,分值为5分;基础设施投资及增速,分值为5分;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及增减百分点,分值为5分;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及增减百分点,分值为4分;地方财政教育卫生文化支出占比及增减百分点,分值为5分。
(三)制度创新指标(20分):编制实施中心镇发展规划,分值为5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R&D经费支出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及增减百分点,分值为5分;建立镇统计机构、健全统计制度,分值为5分;特色创新工作,分值为5分。编制实施中心镇发展规划,分值为5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R&D经费支出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及增减百分点,分值为5分;建立镇统计机构、健全统计制度,分值为5分;特色创新工作,分值为5分。
三、评价程序
(一)数据上报。《湖州市中心镇发展改革评价统计表(季报)》(附件2)由各中心镇于季后15日前上报市统计局。《湖州市中心镇发展改革评价统计表(年报)》(附件3)由各中心镇于年后30日前上报市统计局。《湖州市中心镇发展改革评价部门统计表(季年通用)》(附件4)由市级有关部门按考核指标的职责分工提供给市统计局。各中心镇于2011年6月30日前同时提供下列资料:
1.工业园区(工业功能区)规划图;
2.建成区规划图;
3.工业园区(工业功能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单;
4.获得省级以上表彰的复印件。
(二)数据评估。市统计局将组织市级有关部门和县(区)统计局对上报考核评价数据进行评估,必要时可分组到各中心镇考核,要求补充相关资料。
(三)评价测算。根据中心镇发展改革评价指标计分办法,按统计数据计分的由市统计局测算,需市级有关部门打分的由部门对18个中心镇进行打分后提供给市统计局,汇总确定年度中心镇发展实绩综合排行榜。
四、数据运用
根据综合评价结果,对发展改革成效显著的中心镇给予表彰;对当年居末二位的给予黄牌警告,对连续两年居末二位的将退出中心镇培育序列。
五、工作要求
实施中心镇发展改革评价考核工作,是推动中心镇发展的重要措施,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积极配合、支持各项评价工作的落实。各中心镇要认真贯彻落实《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湖政发〔2005〕4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乡镇统计基础建设;中心镇统计机构要实行定岗、定人和集中办公,切实稳定乡镇统计队伍,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六、其它
本考核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执行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市统计局负责解释。
附件1
湖州市中心镇发展改革评价指标体系
类别 | 评价指标 | 分值 | 指标内涵说明 | 指标计分办法 | 市级责任部门 |
经济发展指标 | 地区生产总值 | 10 | 按《湖州市乡镇GDP核算方案》统一测算。 | 1.总量占40%、增速占60%;2.最高得满分,其余按比例折算。 | 市统计局 |
第三产业增加值占比 | 6 | 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全镇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第三产业增加值按《湖州市乡镇GDP核算方案》统一测算。 | 1.比例占50%、增减百分点占50%;2.最高得满分,其余按比例折算。 | 市统计局 |
财政总收入 | 12 | | 1.总量占40%、增速占60%;2.最高得满分,其余按比例折算。 | 市财政局 |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 | 5 | 根据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报表。 | 1.总量占40%、增速占60%;2.最高得满分,其余按比例折算。 | 市统计局 |
工业功能区规上工业增加值占比 | 6 | 工业功能区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占全镇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 | 1.比例占50%、增减百分点占50%;2.最高得满分,其余按比例折算。 | 市统计局 |
农民人均纯收入 | 6 | 根据农村经济收益分配统计报表中的“农民人均所得”。 | 1.总量占40%、增速占60%;2.最高得满分,其余按比例折算。 | 市农业局 |
固定资产投资 | 5 | 根据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 | 1.总量占20%、增速占80%;2.最高得满分,其余按比例折算。 | 市统计局 |
社会发展指标 社会发展指标 | 建成区户籍人口 | 3 | 建城区户籍人口是指建城区范围内公安部门在册的户籍人口。 | 1.总量占40%、增速占60%;2.最高得满分,其余按比例折算。 | 市建设局 |
建成区常住人口 | 3 | 建成区常住人口是指实际在建成区居住半年以上的人口。 | 1.总量占40%、增速占60%;2.最高得满分,其余按比例折算。 | 市建设局 |
建成区户籍人口集聚率 | 5 | 建城区户籍人口集聚率是指建城区户籍人口占全镇户籍人口的比重。 | 1.比例占50%、增减百分点占50%;2.最高得满分,其余按比例折算。 | 市建设局 |
基础设施投资 | 5 | 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根据各乡镇上报的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不包括县区以上部门在该镇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 | 1.总量占40%、增速占60%;2.最高得满分,其余按比例折算。 | 市统计局 |
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 5 | 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本项目不得分。 | 1.比例占50%、增减百分点占50%;2.最高得满分,其余按比例折算。 | 市环保局 |
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 | 4 | 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是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人数占全镇应参加各项养老保险人数的比重。 | 1.比例占50%、增减百分点占50%;2.最高得满分,其余按比例折算。 | 市人力社保局 |
地方财政教育卫生文化支出占比 | 5 | 财政教育卫生文化支出占比是指镇财政用于文化、出版、文物、教育、卫生、公费医疗、体育、计划生育、党政群干部培训、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科协等事业的人员和公用经费支出占镇财政支出的比重。 | 1.比例占50%、增减百分点占50%;2.最高得满分,其余按比例折算。 | 市财政局 |
制度创新指标 | 编制实施中心镇发展规划 | 5 | 编制实施中心镇五年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情况。 | 由市发改委打分确定。 | 市发改委 |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R&D经费支出占销售收入的比重 | 5 | 根据企业科技活动及相关情况表。 | 1.按占比大小和增减百分点双排序;2.得分:5×(36+2-综合排序/36)。 | 市统计局 |
建立镇统计机构、健全统计制度 | 5 | 中心镇统计机构实行集中办公,并建立健全统计制度,统计工作规范有序,统计数据做到数出有据,考核统计资料不存在弄虚作假。 | 由市统计局打分确定。 | 市统计局 |
特色创新工作 | 5 | 获得省级以上表彰,按实现值计分。全国文明镇计1分,其余国家级计0.75分;省级文明镇计0.5分,其余省级计0.25分。 | 1.按实现值计分;2.最高得满分,其余按比例折算。 | 市统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