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应急解困、保障基础、规范高效的要求,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各级政府要按财政投入为主、社会筹集为辅原则安排临时救助资金,并切实建立临时救助资金与地方财政增长相适应的增长机制。市财政从2012年起每年按人均3元(市区各分担50%)的标准安排临时救助资金,并逐年加大对临时救助的投入。各县区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临时救助的审批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规范救助程序,保证临时救助的公平、公正、公开。临时救助资金以现金形式通过银行、信用社发放为主,必要时采取实物形式救助,并在所在村(社区)范围内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完善医疗救助,缓解困难群众看病难
按照与湖州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的基本思路,进一步完善医前、医中、医后全程医疗救助制度。根据省政府公共服务均等化5年行动计划安排,到2012年地方财政安排医疗救助资金要达到人均10元(市本级要按市、区各50%安排到位)。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多渠道筹集医疗救助资金,适时调整救助政策,提高救助水平,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医疗救助与城乡政策性医疗保险报销的比例不低于有效医疗费用的75%。要合理使用医疗救助资金,确保当年度资金结余率不超过10%,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筹集资金总额的15%。同时要加强医疗救助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政策措施以及结报程序方面的衔接,全面推进完善医疗救助即时结报工作。各县区要统一硬件、统一平台、统一应用软件、统一数据库,与定点医院联网,全面推进城乡医疗救助即时结算便民工程,实施在线审核、审批,即时结报,提高医疗救助工作效率。
五、加强敬老院管理,提升服务保障水平
继续推进农村五保(城镇“三无”人员)集中供养工作,集中供养率保持在95%以上。建立健全五保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确保五保供养标准不低于上年度所在县区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0%,供养资金纳入县区、乡镇财政预算,实现“按标施保”。大力推进有条件的乡镇敬老院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转型,拓展服务功能,拓宽服务范围,提升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要提升自身能力建设,扎实推进敬老院的规范化管理。要规范用工制度,做到工作人员与生活能自理老人的比例不低于1:10,与失能老人的比例不低于1:3。优化工作人员的年龄知识结构,逐步推行从业人员就业准入制度,努力提高为老服务水平。要积极发挥县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的作用,加强对敬老院业务工作指导和工作人员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