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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
(湖政发〔2011〕15号)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社会救助工作,依法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生活权益,现就加强我市社会救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推进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工作,准确界定救助对象
  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工作是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是社会救助公平、公正实施的前提。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浙江省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办法》的有关要求,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实施细则,健全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工作长效机制,完善核定办法,全面推进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工作。各级政府要成立低收入核定工作领导小组, 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通报重要信息,督促、指导开展低收入家庭核定工作。相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工作,及时、准确地向低收入核定机构提供核定信息和意见,实现不同部门间低收入家庭相关信息的共享,形成信息通畅、措施灵活、反应快速的工作协调机制,确保低收入核定工作的准确高效。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民政部门。各县区要建立相应核定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安排工作经费,确保全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加强低保管理规范化建设,提高低保救助水平
  推进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进一步规范操作程序,建立低保申请、审核、审批等环节的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切实做好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补尽补、应退尽退工作。要切实加强基层的政策执行力,督导落实好与低保有关的分层分类救助、价格补贴发放、两节慰问等政策。统筹城乡发展,逐步提高农村低保的标准,缩小城乡低保标准之间的差距。2012年,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城镇低保标准的65%,到2015年末,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城镇低保标准的75%。加大低保救助力度,切实提高人均补差标准,到“十二五”末,低保最低补差不少于100元,人均补差不低于低保标准的70%,使低保救助水平和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建立低保救助联动机制,整合部门救助资源,在实施基本生活保障的同时,加强就业扶持,增强低保户的“造血”功能。做好低保边缘户的救助工作。各县区要整合救助资源,出台相关救助政策,逐步扩大低保边缘户的救助范围,实施按需专项救助。
  三、健全临时救助制度,解决城乡居民突发性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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