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湖政办发〔2011〕7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现将《湖州市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湖州市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湖委发〔2010〕21号)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意见》(湖政发〔2010〕52号)以及浙江省安全监管局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浙安监管〔2011〕1号),切实推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企业员工生命安全,现就我市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原则
按照“主动积极、重点先行、依法管理”的原则,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引导、督促企业建立安全生产公示和承诺制度,加强信用监督,实施失信惩戒,推动和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法制意识,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
二、工作目标
依托和完善信息化手段,实施分类监管,促进企业遵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条件、安全投入、安全权益、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治理、应急管理等法定责任得到有效落实,有效防范和减少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实现我市工矿商贸领域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
三、实施范围
安全生产诚信管理是政府多部门相互配合,运用齐抓共管的方式,通过制定实施相应的激励和制约措施,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企业经济利益等挂钩,推进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要求,可先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民用爆炸品、交通运输、建筑(建设)等高危(重点)行业企业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以及所有规模以上的企业(含中央、省在湖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诚信管理。
四、工作步骤
(一)企业应当及时公开本单位安全生产基本信息,保障企业员工及周边公众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并通过向社会公开承诺方式,做到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约束和规范企业自身的行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对照《企业安全生产分类等级评估基本内容》(见附件),按照企业自评、乡镇(街道)初评、县区行业主管部门及安监部门审核,确定企业的安全生产分类等级状况(分A、B、C、D级)。
(三)安监部门汇总各行业主管部门评估分类情况后,负责向社会公布企业安全生产分类等级评估结果,并通报给市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工商局、质量技监局、科技局、电力局、总工会和市人行等部门。
(四)实施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企业安全生产分类等级考评以年度为期限,被评为B、C、D类的企业,半年内企业整改到位,由企业提出申请,经安监和主管部门考评后符合调整条件的,应予以调整分类等级,及时向社会公布并通报给相关部门。被评为A、B、C类的企业,如果发生一次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降一个等级的处理,及时向社会公布并通报给相关部门。
五、部门职责
安监部门负责工矿企业分类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的建筑业企业进行分类评定,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交通运输企业分类评定。
职能部门对D类企业,要制定相应的严厉制约措施,重点加以管理。对被评定为D类的企业要列入县级以上重大隐患整改单位管理,限期内未整改完成的,依法予以关闭。
(一)市安全监管局
对A类企业,优先列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验收和奖励政策。对C、D类企业,不得出具安全生产相关方面的资信证明;不得列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验收;加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从严处罚。
(二)市发改委
对A类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优先给予立项审批。对C、D类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不予立项审批。
(三)市经信委
对A类企业,优先享受各类工业发展有关优惠政策。对C、D类企业,当年不得参与综合类的评优评先活动,不得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在有序用电管理中实行从严控制用电额度。
(四)市财政局
对A类企业,优先享受所有财政补助和奖励等优惠政策。对C、D类企业,取消其参与政府采购招标的资格;不得享受所有财政补助和奖励等优惠政策。
(五)市人力社保局
对A类企业,工伤保险缴费比率给予优惠。对C、D类的企业,取消列入一般工伤事故自理式办理资格和年度工伤预防先进参评资格,提高工伤保险缴费比率。
(六)市国土资源局
对A类企业,在土地出让、采矿权出让、矿山治理项目招标和扩大再生产用地方面给予优惠。对C、D类企业,禁止参加土地出让、采矿权出让、矿山治理项目的公开竞标,同时不为该类企业审批扩大再生产用地。
(七)市建设局
对A类企业,新、改、扩建项目优先审批。对C、D类施工企业,给予通报,并暂停其参加所有建设项目施工发包的投标资格。
(八)市工商局
对A类企业,优先申报中国驰名商标、省、市著名商标和省知名商号。对C、D类企业,不得申报中国驰名商标,不得申报省、市著名商标,不得申报省知名商号;在企业年检和办理变更登记时予以从严把关;涉及违法行为的,从重处罚。
(九)市质量技监局
对A类企业,优先申报各级名牌产品、各级政府质量奖。对C、D类企业,不得申报各级名牌产品、各级政府质量奖;存在质量、特种设备违法行为的,从重处罚。
(十)市科技局
对A类企业,符合要求的当年优先享受科技财政补助和奖励等优惠政策。对C、D类企业,一律不得参与当年科技评优评先活动,不得享受当年科技财政补助和奖励等优惠政策。
(十一)湖州电力局
对A类企业,在安全用电、节约用电等方面提供服务。对C、D类企业,在电力供应紧张时,根据政府电力主管部门的意见对其先行安排让电,进行错避峰。
(十二)市总工会
“安康杯”竞赛优胜企业(班组)、“五一”劳动奖章在A类企业中产生。对C、D类企业,不得参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不得授予“安康杯”竞赛优胜企业,企业负责人不得参评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
(十三)市人行
对A类企业,在贷款额度及贷款利率上给予优惠。对C、D类企业,在贷款审批及贷款利率上实行从严从紧政策。
其他相关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责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诚信管理激励和制约政策措施.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是推进我市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重要手段和措施,是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是促进企业进一步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的重要抓手。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制定实施方案,确保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工作有序推进,真正取得实效。
(二)加强部门分工合作。市安全监管局、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工商局、质量技监局、科技局、电力局、总工会和市人行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引导督促企业建立安全生产公示和承诺制度,推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安监部门在后续管理上,要加强类别变更、定期限公布变更情况和建立档案等动态管理工作。
(三)制定实施相关政策措施。市安全监管局、发改委、经信委、公安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工商局、质量技监局、科技局、电力局、总工会和市人行等部门,依法制定和采取相应的激励和制约政策措施,给予具体的支持或限制。上述市级部门要 尽快制定出台实施意见,指导县区开展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