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标准
(一)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做到“四无一低一好”。无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无乱堆乱放、无露天粪缸,四害密度降低,绿化养护良好。
(二)基础卫生设施完善规范,做到“三有”。居民区及外来人员聚居地有布局合理的垃圾收集箱(房)、有标准的卫生户厕、有垃圾收集和除“四害”专业队伍。
(三)长效管理机制完善,做到“三健全”。环卫管理和保洁队伍健全、环卫基础设施健全、考核奖惩制度健全。实现垃圾入箱、及时清运、专人保洁、定期考核、兑现奖惩。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5月)
成立领导小组,加强领导,抓好部署。召开全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动员大会,明确各地各部门职责。通过各种媒体开展舆论宣传,通过各种形式、各类平台落实社区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动手、户户参与。建立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市级督查组。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摸清底子,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6-10月)
各县区、乡镇(街道)要广泛发动群众,全面开展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对单位、工地、市场、房屋周边有责任主体的垃圾,要督促部门、单位、住户自行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彻底清除垃圾;对城郊结合部、“三沿”地区,无明确责任主体的堆放垃圾,要通过政府组织环卫部门专业清理和发动居民群众相结合的方式,集中力量、集中时间,进行集中整治;健全河道管护机制,扩大保洁覆盖面,做到河道水面及两侧无明显漂浮物和垃圾;加大拆违整治力度,取缔影响市容的乱张贴、乱搭建、乱堆放、乱放养家禽现象;通过开展卫生评比检查,督促居民做到房前屋后干净卫生、物品堆放整齐有序;抓好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四害”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范围内;加强园林绿化养护,做到修剪整齐、病虫害防治及时;加大农村改厕力度,消除农村露天粪坑和简易茅厕;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 的垃圾清运处理长效管理措施。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1年11月-2012年9月)
通过集中整治,各级各部门进一步健全城乡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市级督查组不定期组织督查,督查以现场检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督查中发现整治不到位的,及时督促整改。督查重点是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开展成效及乡村环境卫生长效机制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