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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政办发〔2011〕8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湖州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全国爱卫会和省爱卫会要求,为切实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全面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打造“富饶、秀美、宜居、乐活”的现代化生态型滨湖大城市,迎接2012年第二次国家卫生城市复评,决定在全市全面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打造生态文明示范区的目标,按照建设“美丽乡村”和创建“卫生强市”的要求,以改善城郊结合部和乡村环境卫生面貌为切入点,全面开展以“整洁城乡、美丽家园”为主题的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按照“部门负责、分级落实、群众参与”的原则,完善城乡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增强群众健康环境意识,提高群众的生活品质,努力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全市100%的乡镇、村级公路沿线裸露成堆垃圾得到全面清除;所有县级以上城市、90%乡镇、80%村庄的周边、居(村)民住宅屋边、河道两岸的裸露垃圾得到有效清理;非建制镇、农贸市场、外来人员聚居地等重点区域“脏乱差”现象得到有效整治。全市环境卫生面貌明显改善,城乡环境卫生整治成果得到巩固、深化,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完善,城乡一体化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有效落实,城乡居民卫生意识、健康素质和生活质量进一步提高,努力营造整洁有序、健康文明、优美和谐的人居环境。

  三、整治重点

  以城镇的城郊结合部、社区、农民社区及城中村、建制镇和非建制镇、行政村周边、农贸市场和外来人员聚居地、“三沿”地区(沿铁路、公路、河道)为重点整治区域,已经创建的和今年申报“美丽乡村”的村为重点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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